本報訊(記者趙夢卓)8月18日,省法院聯合省檢察院、省慈善總會舉行設立“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簽約儀式,并出臺《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使用管理辦法》,加強對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的使用管理。
據悉,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是由省法院、省檢察院向省慈善總會發起,通過募集社會捐資成立的用于司法救助的專項基金,是對司法救助財政專項資金的拓展和補充。設立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是“我為群眾辦實事”的重要舉措,為加強民生權益保障、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和諧穩定提供積極助力。
《辦法》進一步規范了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的救助對象、救助標準及救助申請人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強調對申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的材料和事實由案件承辦人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經合議庭研究同意,逐級層報相關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核后,將相關材料移送省慈善總會,由省慈善總會依據政策規定進行復核,對于符合條件的給予救助,并及時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反饋情況。
編輯:徐青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