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開展以來,東北師范大學黨委堅持將實踐活動與推進學校高質量發展緊密結合,積極破解體制機制障礙,推動鋰電池專利成果轉化,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案例背景
東北師范大學謝海明教授團隊多年從事鋰離子電池研發,突破了關鍵技術瓶頸。該團隊申請專利20項,已具備產業化條件,評估價格為5807萬元。學校牽頭成立了“固態電池協同創新平臺”,落戶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該團隊有意愿自行實施轉化卻遇到困難,按當時規定評估經費必須全部到達學校財務,對此費用團隊難以承擔。為推動該項技術落地,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了大量調研,創造性地引入所有權分割的轉化方式,推動技術成功轉化。
二、主要做法
(一)充分論證,探索新型成果轉化方式。一是梳理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持政策,從上位文件中尋找突破口。2020年2月,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聯合發布了《關于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文件中提到,允許高校開展職務發明所有權改革探索,并對高校與發明人進行專利所有權分割給出了指導意見,為學校采用所有權分割方式實施轉化提供了政策支撐。二是組織專家對所有權分割方式的可行性進行論證。2020年12月6日,針對鋰電池研究成果,學校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召開了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研討會,邀請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總經理、服務部總監,東北大學相關專家等多位校外專家建言獻策,根據專家討論意見,確定了以所有權分割方式實施轉化的方案。
(二)廣泛調研,確定合理權益分配比例。學校調研了上海交通大學、東北大學、吉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石油大學、長安大學等綜合性大學以及部屬師范高校。但從調研結果上看,“3:7/2:8/1:9”三種比例均有,難以達成一致,有的高校采取分段劃分比例的方式。由此可見,權益分配比例還要結合學校自身發展實際確定。學校對成果轉化的激勵機制進行了仔細梳理,將學校與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權益分配比例由3:7調整為1:9,其中分配科技成果完成人90%部分,包含了專利費用成本返還及學校成果轉化績效獎勵,這種調整方式既推動了鋰電池專利成果轉化,又確保了學校職務成果收益,達到了“雙贏”的效果。
(三)建章立制,形成激勵轉化長效機制。基于前期研討、咨詢、調研等準備工作,學校于2021年6月22日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修訂了《東北師范大學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暫行辦法》,主要修訂內容為“第六條學校鼓勵采取技術轉讓或許可方式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有條件的可采取作價入股或所有權分割方式轉化”;新增“第二十二條以所有權分割方式轉化的科技成果,學校、科技成果完成人按照1:9的比例分配所有權,簽訂確權合同及收益分配協議”。正式將所有權分割方式納入學校管理制度中,進一步拓展了成果轉化渠道。
三、取得成效
一是推動了鋰電池產業化進程。轉讓合同簽訂后,研發團隊迅速啟動了廠房裝修、大型儀器設備購置等工作,總計融資2.5億元,穩步推進了鋰電池產業化進程。二是提供了創新創業新路徑。進一步完善了成果轉化激勵機制,為教師創新創業提供了新范式。學校針對以所有權分割方式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做法在“東北區域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經驗線上交流會”進行了經驗交流,中國知網平臺進行了網絡直播,觀看直播人數達到2600余人,產生了較為廣泛的良好效應。三是激發了教師成果轉化熱情。鋰離子電池技術的成功轉化,起到了較好的示范帶動作用,極大調動了教師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為全方位服務東北振興發展積蓄了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