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搞得好,社會才能穩定、經濟才能發展。吉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強調,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加快建設高水平法治吉林”,并明確提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推進依法行政和城市管理現代化,離不開對公正文明執法理念的持續深化,離不開綜合執法的規范化建設。作為保障城市健康運行的重要手段,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水平對維護城市秩序、促進城市和諧、提升城市品質等具有重要意義。新征程上,面對城市管理工作新的歷史任務,必須適應社會發展形勢,探索提高城市管理執法和服務水平,在創新手段、提高效率、建強隊伍、優化配置執法力量等方面下功夫,讓城市更有品質、更具魅力、更加宜居,讓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進一步厘定管理職責,完善制度體系。城市管理的主要職責是市政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等。必須進一步明確城市管理和執法職責邊界,制定權力清單,落實執法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相統一。在縱向管理職權配置上,按照重心下移、執法下沉的原則,持續推進城市管理執法事項的下放,充實基層一線執法力量,在編制、人員和配備等方面堅持向基層一線傾斜。在橫向管理職權配置上,應不斷明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體的性質和地位,通過多種形式逐項界定其職責邊界,以建立地方性權力清單、裁量基準和案例匯集等方式,詳細說明各類權力的法律依據、執法標準、運行流程、爭議解決、監督途徑和問責機制等,為綜合執法機構行使執法權提供重要參考依據。應以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三項制度”為核心,規范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行政執法取證、信息公開、執法辦案評議考核等制度建設,構建全流程全時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制度體系。
創新綜合執法方式,強化監督體制機制建設。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勸誡、宣傳、教育、激勵、指導、參與等非強制性措施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化解矛盾紛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動“管理”向“服務”轉變,借助智慧技術實施精細管理,推進數字化、信息化城市管理平臺的應用,執法人員信息、過程信息、結果公示、信息反饋等充分利用大數據綜合集成、指揮調度,實現城市管理執法的精細化和效率化。不斷完善綜合執法程序性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獎懲機制,根據執法目標制定考核要求和指標體系,對執法行為進行年度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強化綜合執法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完善群眾投訴舉報、第三方評議評估、媒體輿論監督等多種外部監督渠道和方式。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推動部門協作。高標準、精細化的城市管理需要一支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務實高效的新時代城市管理執法隊伍來承擔。要進一步增強機遇意識和風險意識,把加強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執法和服務水平放到吉林振興發展全局考量,努力打造高素質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加強政治教育,強化學習培訓,組建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經驗豐富的師資隊伍,分層分類、分階段有步驟開展執法法律法規及相關理論知識等內容培訓,通過案例分析和現場教學等方式提升隊伍法律素質和業務能力。管理好城市、做好綜合執法工作必須變“獨角戲”為“大合唱”,應充分發揮城市管理各相關部門的整體合力,優化資源配置,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參與的積極性。設置健全專門統一的指揮調度系統,對參與城管綜合執法工作的各部門的權力行使、相互配合、指揮督查等進行統一組織協調;通過聯絡員制度、日常交互協調制度、定期會商溝通制度等保障相關部門間聯通協作渠道的暢通,同時強化對部門協作配合責任的剛性約束,將落實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考核內容。
構建社會協同治理機制,持續提高全社會參與意識。城市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面對這一聚合性系統工程,“要盡最大可能推動政府、社會、市民同心同向行動,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場無形之手、市民勤勞之手同向發力。”發揮多元主體參與協同治理的優勢,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集聚促進城市發展的正能量。引入市場機制,發揮市場作用,吸引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本參與城市管理;尊重市民對城市發展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鼓勵市民以各種方式參與城市建設和管理,圍繞突出問題和重大事項,開展公眾協商共議、問卷調查、座談會、居民聽證會和“網絡問政”,與相關業務部門和綜合執法機構深入合作,真正實現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充分發揮社區管理作用,依法建立社區公共事務準入制度,激發社區居委會和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才參與積極性,持續增強社區自治功能。深化文明城市創建意識,廣泛開展主題宣傳教育和實踐活動,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將公約引導、信用約束、法律規制相結合,以他律促自律,不斷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全面貫徹依法治省方針,加快培養懂建設、會管理的專業人才,用科學態度、法治理念、專業知識去規劃、建設、管理城市,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措施納入管理決策法定程序,深入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