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關于設立省十四屆人大專門委員會的決定
(2023年1月15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一次大會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和工作需要,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十個專門委員會,即:法制委員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民族僑務外事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社會建設委員會、預算委員會。
編輯:秦楚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