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微信公眾平臺運營中心發布《關于處置違規薦股行為的公告》。《公告》指出,平臺發現部分運營者在自身不具備專業資質為他人提供薦股服務,或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誘導用戶進行投資及實施詐騙的行為。
典型違規示例
無資質機構或個人違規薦股
案例一
案例二
以“高收益高回報”誘導用戶投資
案例一
案例二
微信公眾平臺運營中心表示,為了營造規范有序的網絡環境,確保平臺用戶能夠獲取有價值的證券信息進行理性投資,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平臺將加大治理力度,進一步規范上述行為。對于無資質違規薦股、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誘導用戶投資或實施詐騙的內容,平臺將采取刪文、階梯處理直至封禁賬號的處罰措施。
來源: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臺
初審:劉晗
復審:馬萍
終審:張宇
編輯:劉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