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名單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任命劉凱為吉林省副省長。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名單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王忠的吉林省教育廳廳長職務;
任命張洪彬為吉林省教育廳廳長,免去其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廳長職務。
二、免去李相國的吉林省自然資源廳廳長職務;
任命臺培青為吉林省自然資源廳廳長。
三、免去韓沐恩的吉林省水利廳廳長職務;
任命王相民為吉林省水利廳廳長。
四、免去張鳳春的吉林省農業農村廳廳長職務;
任命汪學軍為吉林省農業農村廳廳長。
五、免去黎海濱的吉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廳長職務;
任命萬春江為吉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廳長。
六、免去蔣延輝的吉林省外事辦公室主任職務;
任命鄭剛為吉林省外事辦公室主任。
七、任命陳勝為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廳長。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免去王云橋的吉林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李琳平的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二、免去林麗艷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三、免去張政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四、免去馬玉成的通化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五、免去李君的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六、免去劉永波的撫松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七、免去徐立秋的敦化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職務。
八、任命許柏峰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九、任命張建國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免去其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職務。
十、任命牛鋒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十一、任命孫召銀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十二、任命許英美為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審判員。
十三、任命梁志敏為撫松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庭長,免去其撫松林區基層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職務。
十四、任命盛云為撫松林區基層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撫松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李嘉茗、張貴祥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二、免去張吉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長春林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三、免去劉文泉的吉林省紅石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四、免去劉長善的吉林省白石山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五、免去尹建英的吉林省江源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六、免去鄒建新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七、免去葛桂英的吉林省和龍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八、免去劉炳文的吉林省敦化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九、任命李超峰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免去其長春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十、任命劉競男、李雪峰、梁薇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長春林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一、任命丁啟全為吉林省紅石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十二、任命焦田秀、丁茉莉、范學森為吉林省撫松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三、任命張佩信、韓東、杜吉宇為吉林省江源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任免職名單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批準任命李軍為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二、批準任命金杰為吉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批準免去其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三、批準免去姜生的四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準任命黃國華為四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四、批準免去劉吉山的遼源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準任命余暢為遼源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五、批準任命聶施恒為通化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六、批準免去宋正禮的白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準任命安全為白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七、批準任命馬立東為松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八、批準任命焦成千為白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九、批準任命曹寶為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作者: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