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曹寶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任命徐陽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三、任命李東輝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長春林區分院副檢察長。
四、任命王毓華為吉林省撫松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五、任命王春明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六、免去宋正禮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七、免去李會凱的吉林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八、免去梁幫來的通化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九、免去王云云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長春林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編輯: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