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
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fā)布
長春市林語雅居保障性住房項目
配售公告(第二批)
本次配售項目為
林語雅居項目
該項目共有配售房源2040套
長春市林語雅居保障性住房項目
配售公告(第二批)
按照《規(guī)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實施方案》(長府辦發(fā)〔2024〕11號)和《長春市保障性住房配售方案》(長城保辦〔2024〕1號)要求,現(xiàn)在我市開展林語雅居保障性住房項目(第二批)申請報名工作。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售房源
本次配售項目為林語雅居項目。位于芳草街以東,林語路以北,泰瑞街以西,長春水投集團辦公樓以南。由長春潤銘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建設,該項目共有配售房源2040套(本次配售房源套數(shù)以第一批次配售完畢后剩余房源為準),戶型面積85平方米左右(兩室一廳一衛(wèi))1824套;戶型面積105平方米左右(三室兩廳兩衛(wèi))216套。按照基本覆蓋劃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加不超過5%的利潤和管理費確定配售均價約5900元/平方米,毛坯交付,住宅物業(yè)費收費標準參照《關于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yè)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通知》(長發(fā)改聯(lián)規(guī)〔2022〕1號)文件,按照二級物業(yè)費取費標準執(zhí)行,交付時間2026年12月31日。
二、配售對象
本批次配售對象為駐我市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錄用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
三、準購戶型
申請家庭人口1-3人(含3人)的申購戶型面積標準為85平方米;家庭人口4人及以上的可申購戶型面積標準為105平方米。
主申請人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處級及以上級別、享受省人才安家補貼機制E類及以上人才,不受戶型面積標準限制。
四、申請條件
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在本市同一戶籍的其他家庭成員也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家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主申請人應為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
(二)主申請人在本市繳納1個月及以上社保并處于參保狀態(tài);
(三)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四)主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如在本市享受房改房、公有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經濟適用住房、公租房(含政府完全產權廉租房、按份共有產權廉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在房屋交付前要按規(guī)定騰退;享受住房貨幣補貼的,在房屋交付前要按規(guī)定退回;正在享受住房租賃補貼的,在房屋交付前停發(fā)租賃補貼;
(五)主申請人離異的,需離異滿5年;
(六)因房屋征收(拆遷)失去原有住房或按照棚戶區(qū)、城中村改造等政策,已簽訂產權調換協(xié)議或5年內享受過貨幣補償?shù)劝仓谜叩模约?年內將名下房產轉移(包括出售、贈與、繼承等)的,均視為有房家庭。
五、申請材料
申請家庭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以上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二)主申請人社保繳存證明、學歷證明(學信網打印),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主申請人勞動合同或公務員錄用審批表、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以上均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單位人事公章);
(四)《長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請表》;
(五)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住房貨幣補貼和住房租賃補貼的,需提供自愿退出的承諾書;
(六)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時間安排
(一)申請(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22日)。申請人將申請材料提交至受理點,申請時間截止或申請家庭數(shù)量達到認購戶型數(shù)量的1.5倍停止受理申請。
(二)資格審核(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12日)。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公示在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網站,公示期為3天,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按申請時間登記為輪候對象。
(三)搖號(2024年10月15日)。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搖號,并邀請公證人員和申請家庭代表(隨機抽取)等參加,搖號確定選房順序號。
(四)選房(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2日)。配售單位組織配售對象按選房順序和準購戶型進行選房,并簽訂認購協(xié)議、交納定金,視為選房成功。
(五)簽訂購房合同(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31日)。購房人與項目配售單位辦理購房合同簽訂手續(xù),按規(guī)定交納購房款。
申請家庭未能在規(guī)定時限內選房、簽訂認購協(xié)議、簽訂購房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繳交購房款的,視為放棄購房資格,按選房順序號順延選房。如本批次所有房源全部簽訂購房合同并繳交購房款,則該項目配售完畢。
七、其他事項
(一)保障性住房實行嚴格的封閉管理,嚴禁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guī)將保障性住房變更為商品房流入市場。購房人因離開本市等特殊原因確需退出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組織回購(購房未滿5年的,原則上不得申請回購)。回購價格由政府按照原銷售價格并考慮折舊、利率等因素確定,回購價格不考慮購房家庭自行裝修相關費用。
(二)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持保障性住房購房合同可按規(guī)定申請住房公積金或商業(yè)銀行貸款,除購房按揭抵押外,保障性住房不得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
(三)購買保障性住房應按規(guī)定繳納契稅(減按1%的稅率征收)、物業(yè)維修資金。
(四)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持保障性住房購房合同等要件,按照規(guī)定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據(jù)簽訂保障性住房購房合同中標注明確的限制條件內容,在不動產證附記欄進行注記。
(五)申請家庭通過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申購資格,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資格,收回保障性住房,并按照市場評估價格收取自交付之日起至退出之日期間的租金,該家庭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并記入住房保障誠信檔案。
(六)保障家庭有擅自轉讓、抵押保障性住房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保障資格,收回保障性住房,并收取擅自轉讓、抵押期間的租金,該家庭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并記入住房保障誠信檔案。
八、申請地點
長春房產超市3層:寬城區(qū)長白路5號長春站北站口西側(臨近凱旋公路客運站)(9:00-11:30,13:00-17:00)
九、咨詢電話
0431-88888162
來源: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
初審:劉晗
復審:馬萍
終審: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