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公告
為有序做好長春市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實物配租工作,根據《長春市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分配管理辦法》(長府發〔2013〕12 號)、《長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長府發〔2013〕13 號)等有關規定,結合長春市實際,于2025年9月22日至9月30日期間(法定節假日不受理),組織開展長春市公租房申請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租房性質
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解決住房困難群體的基本居住需求,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
二、房源情況
本次可供配租房源共1400套,分布我市8個公租房小區。二道區惠澤園一期、二期基準租金4元/平方米/月,寬城區首山逸居基準租金9元/平方米/月、基隆逸居、團山小區基準租金6元/平方米/月,綠園區西城家園基準租金10元/平方米/月、潤民大成基準租金7元/平方米/月,南關區南部家園基準租金8元/平方米/月,實際租金根據樓層、朝向等情況略有浮動,以申請人具體選擇的房源為準。上述房源一室戶型734套、二室戶型666套,符合以下條件的家庭僅可以選擇一室戶型:
(一)1口人家庭;
(二)夫妻關系、申請人關系為母女或父子關系且子女年齡未滿18周歲的2口人家庭。
其他家庭可以申請二室戶型。符合申請二室戶型的家庭可以向下選擇一室戶型,符合申請一室戶型的家庭不得向上選擇二室戶型。
三、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本市戶籍家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本市城鎮戶籍家庭或無土地的本市農業戶籍家庭;
2.主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沒有住房,且5年內沒有房產轉移記錄;
3.家庭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工商注冊的注冊資本金或股權投資不超過15萬元。
(二)在本市新就業1年以內的中專以上學歷職工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畢業時間1年以內,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主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沒有住房,且5年內沒有房產轉移記錄;
3.家庭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工商注冊的注冊資本金或股權投資不超過15萬元。
(三)在本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之日前一年以內在本市連續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或者公積金其中一種6個月及以上;
2.主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沒有住房,且5年內沒有房產轉移記錄;
3.家庭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工商注冊的注冊資本金或股權投資不超過15萬元。
本市戶籍家庭是指,戶籍所在地屬于朝陽區、南關區、寬城區、二道區、綠園區、長春新區、凈月區、經開區、汽開區、中韓示范區、蓮花山區、雙陽區的家庭,其他均按照外來務工人員要求申報。其中,雙陽區戶籍人員申請市本級公租房,申請家庭在符合本市戶籍家庭相關條件同時,主申請人必須在本市除雙陽區外的其他任一城區(開發區)有固定工作,且在申請之日前一年以內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或者公積金其中一種,繳納時長不受限制。
四、共同申請人認定
(一)申請公租房以家庭為單位,每個家庭確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主申請人,原則上為戶主,其他成員為共同申請人。
(二)共同申請人要求與主申請人共同居住,且具有以下關系:
1.夫妻。
2.在同一戶口本的父母與子女。
3.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
4.兄、姐與父母雙亡或父母無能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
(三)主申請人戶籍上有正在大學就讀或正在服兵役的家庭成員,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主申請人戶籍上有正在監獄服刑的家庭成員,不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四)本市戶籍已婚的家庭成員,其配偶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與主申請人不在同一戶籍的也必須一同申請。
(五)非本市戶籍的家庭申請公租房時,主申請人的配偶需要提供本市工作收入證明才能作為共同申請人,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在長春上學的證明。其他家庭成員需要在申請之日前一年以內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或者公積金其中一種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才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五、申請家庭房產認定
申請家庭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有房家庭:
(一)已租住公有住房的;
(二)有自有住房的;
(三)有父母、子女及配偶去世遺留的私產或者公產房,雖未更名過戶但是在該房屋內居住的;
(四)申請前5年內將公產或私產房出售的,出售房屋用于家庭成員大病治療的除外(依據三甲醫院的門診病歷、住院記錄、檢查檢驗報告等資料認定);
(五)正在實施房屋征收(拆遷)失去原有住房或按照城市棚戶區改造等政策,已經享受過產權調換,或者5年內享受過貨幣補償等安置補償政策的;
(六)與主申請人在同一戶籍的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員名下擁有房屋數量達到2套及以上的。
六、申請家庭收入認定
根據申請家庭提交的申請材料、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和住房保障部門比對核查結果,按照“就高原則”認定收入。其中:工作單位為申請人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是按我市2025年度最低繳存標準繳納的,不作為認定實際收入的主要依據;無固定工作人員(殘疾及患有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工作的除外)承諾的收入標準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我市最低工資標準(2120元/月)認定收入。
七、其他申請要求
(一)單身人員單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
(二)離婚人員,需離婚滿2年(含2年)方可申請(離婚前所在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除外);
(三)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不得單獨申請公租房,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與監護人共同申請;
(四)申請人的年齡、房產交易、離婚及繳納養老保險、醫保、公積金等年限,以2025年9月21日為節點計算;
(五)申請人應如實提供申請材料,對虛報、瞞報、偽造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公租房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同時記入住房保障誠信檔案,該申請家庭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八、申請配租方式
申請家庭經“三審兩公示”無異議后,由區住房保障部門通過抽簽或者搖號等方式確定本區申請合格家庭輪候順序,并按照輪候順序組織主申請人在房源庫內依次開展選房。
申請家庭按照輪候順序應選未選,或者選后收到入住通知后1個月內未辦理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輪候資格,2年內不得參與實物配租。
符合特殊照顧租住低樓層(1—3層)的輪候家庭,按照輪候順序選房時,房源庫內無低樓層房源時,可以暫時不予選房,待有合適房源時優先分配,但因房源地點、環境、戶型等原因不予選房的除外,按自動放棄處理。
九、申請材料及受理時間、地點
申請家庭應當持《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附件1)及相關證明材料(附件2)等,于2025年9月22日至9月30日期間(法定節假日不受理),按照本市戶籍家庭在戶口所在行政區上報,非本市戶籍家庭在主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行政區上報的原則提交材料(各區受理點見附件3)。各類證明、承諾類材料有固定模板的必須按模板填寫提交,否則屬無效材料。逾期未申請的本批次不再受理,可在下一批次中申報。
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來源: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初審:劉晗
復審:馬萍
終審:張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