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吉林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新修訂的《吉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并答記者問。《條例》于2025年3月27日經吉林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訂是吉林省自2013年首次頒布該條例、2017年部分條款修改后的又一次重大修訂。修訂后的《條例》共六章五十七條,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為核心理念,立足吉林省氣象災害新特點,聚焦“防抗救”全鏈條管理機制,進一步強化法治保障、科技賦能與社會協同,標志著吉林省氣象災害防御體系邁入規范化、智慧化新階段。
《條例》明確了氣象災害的定義和防御原則,完善了監測預警體系,加強了重點行業和城市氣象災害防控,推進了農業氣象防災減災,強化了雷電防護和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建立了跨部門協作機制,鼓勵公眾參與和保險機制應用。同時,明確了各部門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保障救災、醫療、交通、能源等應急需求,并對違規行為設定了處罰。
《條例》修訂內容突出以下五大重點。一是完善防御機制,構建現代化治理體系。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氣象災害防御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精密監測及精準預報體系。二是強化風險管控,健全預警響應聯動機制。新增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管理制度,建立分級響應制度,實現監測預警與應急響應高效聯動。三是創新科技賦能,提升智慧防御水平。首次將數智化建設納入法規規定,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氣象業務深度融合。四是深化區域協作,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創新性提出東北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推動松遼流域氣象災害防御區域合作。五是聚焦民生安全,強化重點領域保障。細化農業氣象災害防御措施,建設內澇氣象監測預警系統,強化交通精細化預警。
《條例》進一步明確應對極端天氣的措施。在極端天氣事件中,氣象部門將做好預報預警,相關部門根據預警信息提前部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整合氣象監測信息,實現資源共享。各單位將按照預案協調配合做好應對和處置工作。同時,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網絡等媒體將及時向社會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提醒公眾做好防御準備。
《條例》還規定了重大氣象災害期間可啟動“五停”機制,即停課、停產、停工、停運、停業。屬地人民政府承擔主體責任,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根據屬地氣象部門發布的極端氣象災害橙色、紅色預警信號或屬地人民政府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等級要求,有針對性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來源:吉林日報·彩練新聞
作者:任勝章
初審:劉晗
復審:馬萍
終審: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