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關于服務保障冰雪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具體措施》,并同步發布全省法院服務保障冰雪經濟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
省法院聚焦冰雪經濟發展的現實司法需求和審判執行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提出8條具體措施,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糾紛。完善涉冰雪產業案件立案、調解、審判、執行各環節協調配合機制,在冰雪旅游目的地、滑雪旅游度假區等矛盾糾紛多發區域,因地制宜設立冰雪季巡回審判點、司法服務站、法官工作站,并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周末法庭”“假日法庭”,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務。
二是依法公正處理相關案件。嚴格遵循合同自由和合同嚴守原則,依法制裁違約失信行為,平等保護冰雪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正確適用“自甘風險”法律規定,聯合相關單位和組織在重點冰雪運動場所設立調解工作室,完善“先行調解+司法確認”工作機制,妥善處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三是審慎采取保全執行措施。全面落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對涉冰雪產業經營主體采取保全措施時,依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嚴格審查,允許其在監管下繼續使用。對滑雪場門票收入、賽事轉播收益等優先采取動態查控措施,積極推動達成執行和解、分期履行協議,避免因強制執行阻滯正常經營。
四是深入推進源頭預防治理。進一步健全與行政主管、市場監管、行業協會等單位和組織的聯調聯動機制,建立涉冰雪糾紛案件動態監測機制,制定發布法律風險防范指引,發揮類案指引、數助決策、司法建議等功能,推進冰雪糾紛源頭預防、前端治理、多元化解。
來源:吉林日報·彩練新聞
作者:柏巍 吉林日報記者王藝博
初審:劉晗
復審:馬萍
終審:張宇


